據《新京報》報道,繼五糧液、劍南春等5 家四川酒企聯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后, 反對“國酒茅臺” 商標注冊的陣營再添新軍。前天, 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多位律師倡議發起的“公益訴訟律師志愿法律服務活動” 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將對“國酒茅臺” 商標事件進行研討, 并有可能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
據介紹, 本次公益訴訟律師志愿法律服務活動是由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胡波、鐘蘭安等多位律師共同發起。鐘蘭安表示, 近期將就“國酒茅臺” 商標注冊是否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獲得注冊是否具有危害性問題, 組織有關公益訴訟律師志愿者進行研討, 并有可能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
他介紹, 為加強“國” 字頭商標的注冊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于2010 年7月頒布《含“中國” 及首字為“國” 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貴州茅臺公司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 商標顯然屬于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
這一范疇, 相關主管部門應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 、“缺乏顯著特征” 和“具有不良影響” 給予駁回。
針對貴州茅臺在產品包裝、廣告宣傳中長期使用“國酒” 稱號, 鐘蘭安認為, 茅臺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機構認定的情況下廣泛使用“國酒” , 本身就涉嫌虛假、夸大宣傳和違反《廣告法》等法律法規。
面對眾多反對之聲, 貴州茅臺公司至今并未作任何回應。茅臺冠名“國酒” 的復議能否通過, 將于今年10 月底前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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