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 聲明稿寫道,“由于眾多證據紛紛顯示,阿姆斯特朗確有使用禁藥,更欺瞞Nike超過十年,很遺憾我們必須與他終止合約,Nike絕不寬容利用禁藥增進表現的行為。”
單車公司Trek也以類似理由與阿姆斯特朗斷絕往來,新聞稿指出,“對于美國反禁藥機構USADA有關阿姆斯特朗的檢驗結果,Trek感到非常遺憾,依據報告內容,本公司今日結束與阿姆斯特朗的長期關系。”
對這些企業而言,放棄代言人的代價很大,他們投入無數經費讓品牌與代言人形象緊密結合,品牌顧問公司Landor Associates總經理亞當森(Allen Adamson)表示,“代言背后牽涉諸多策略及研究,當然希望建立長期關系,結束合約勢必得付出代價。”
據亞當森所言,品牌與名人結合為的是希望能產生“移情作用”,期望在消費者心目中,名人的正面價值能與代言產品劃上等號,雖然人選時常不太高明(老虎伍茲真會開別克轎車嗎?),但Nike的運動員代言人陣容確實精挑細選。
品牌行銷與設計公司Siegel+Gale共同執行長斯雷(David Srere)表示,Nike成功主因并非產品品質格外出色,而是擅長觸動各階層運動員的情感與共鳴。斯雷強調,“重點并非球鞋,而是希望。”
當名人爆發丑聞,大企業都得立即處理危機,品牌經理人每天緊盯各大數位平臺、觀察輿論趨勢,以判斷何時負面形象將超越品牌要塑造的正面價值。過去網絡不發達,決策并不精確,只能倚賴舉辦數十人大小的焦點團體座談,以及企業董事會的討論結果。
斯雷提到,“數位媒體的優點在于規模龐大又迅速,能很快了解阿姆斯特朗等名人對品牌是否仍有價值”,尤其拜社交媒體之賜,行銷部門只需幾個小時,即可統整過去得耗費數星期的資料,“企業無法阻擋他人言論,但能借以思考如何因應各種問題。”
上述兩位品牌顧問其實都很意外,Nike竟然與阿姆斯特朗合作至今,因為阿姆斯特朗自從退休后,他的頂尖運動員光環逐漸褪色,雖然人生故事依舊動人,但隨著禁藥風波愈演愈烈,請他繼續代言的意義也迅速消失。
運動品牌向來很喜歡與形象堅毅的運動員合作代言,但Trek與Nike最終都無法再請阿姆斯特朗代言,因為禁藥傳聞早已與品牌期望訴求的形象不符。亞當森指出,“代言與否和運動員本身表現及名聲有關,相較于私生活行為,專業領域丑聞對品牌打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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