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后還能不能設置大型戶外廣告?一些建筑物的頂部亂設戶外廣告怎么辦?便民疏導點建好后怎么管理?本報昨日報道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引起廣泛關注。那么,為何要起草制定該《草案》?一旦正式實施,又將給海口市民的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就部分熱點問題,記者昨日專門采訪了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
核心提示
1.為何起草制定《草案》?
統一規范城市管理中常見的審批、處罰等問題
據介紹,《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996年1月19日頒布實施,如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市容管理的要求。首先,《辦法》規范的范圍在現實的城市市容管理需求中出現空白,并且與相關法規存在沖突,需要適時修改。其次,2006年海口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及2011年大部委制機構改革后,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增加,另外,城市管理綜合整治“五大工程”的經驗也需要通過法規形式加以明確,以便形成長效的管理機制。再次,在城市管理過程中,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要多頭適用多部法規、規章,給管理工作帶來不便,急需一部新的適合海口市實際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了《草案》,將海口城市管理中常見的審批、處罰等問題予以統一規范。
2.便民疏導點如何管理?
不符合要求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規定,便民疏導點的經營種類和就業對象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確定。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便民疏導點所在轄區人民政府申請,在便民疏導點內開展經營活動。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低保戶等困難群體經營。
按要求,便民疏導點內的經營攤位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者、經營范圍、營業時限、衛生責任、管理規定及管理人、監督人的姓名、電話等內容。經營者必須嚴格依照標明的內容進行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更改。經營者不按要求開展經營活動或經營攤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經營。
3.如何申請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需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提交5大類申請材料
在海口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表;(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委托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三)戶外廣告設置場地的現狀圖、戶外廣告正立面設計圖、彩色效果圖、夜景效果圖及其電子文檔;(四)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需有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技術安全保證資料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準。決定批準的,應向申請人頒發《戶外廣告管理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4.如何管理戶外設置物?
未經許可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未拆除的將被沒收
《草案》要求,戶外設置物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明設置人或管理人。設置人或管理人應加強對戶外設置物的日常維護管理,保證戶外設置物整潔、完好、美觀、牢固。設置人或管理人疏于維護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應依法承擔責任。戶外設置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或因城市規劃調整的需要,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拆除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按要求,海口市一、二類道路建筑物頂部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擅自設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沒收。大型戶外廣告許可期限為8年,根據城市容貌管理的特殊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高不得超過10年。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期限屆滿,需要繼續設置的,設置人應當于期限屆滿15日前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申請延期。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逾期未申請延期或者因城市規劃調整的需要,設置人應自行拆除戶外廣告;未自行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沒收。大型戶外廣告牌不得空置,新廣告未能及時發布的,應以公益性廣告補充版面。
下一新聞:谷歌眼鏡仍面臨部分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