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廣告業的邊緣人,是蠻怕看到很多描述廣告業的文章的。
經常看到一些自媒體或者科技媒體人寫廣告業,在他們筆下,如果丟掉微信微博似乎就丟掉了整個市場——如果可以賭,我倒是不介意下注某個新媒體平臺賺不到錢,但絕不會預測很多傳統企業完蛋的期限。
日子或許艱難些,但這幫弄微信和微博的IT人們也需要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這是傳統行業的底氣。
上面那段略到幽怨的文字不一定恰當,還是回到主題聊聊最近大量關于宏盟和陽獅合并的聲音吧。
新聞是這樣子的:法國最大的廣告和傳播巨頭陽獅集團(Publicis Groupe)和美國大型廣告公司宏盟(Omnicom)宣布合并,成立世界上規模最大、市值超過351億美元的超級廣告集團,合并后年銷售額達到 230億美元。
這當然是近期廣告圈內的大新聞了,引發了很多相關的聲音,但多數文章其實是有點偏僻的,或許他們認為,大手筆的并購是網絡業的“專利”吧。
多數相關評論文章基本點到了“網絡廣告”和“大數據”的重要性,但并沒有誰真的去試圖弄明白什么是廣告公司以及其競爭力所在?
廣告公司和媒體之間有激烈競爭,但未有尖銳的對立。
即使外有Google拿下了很高的網絡廣告份額,內有百度拿下了很高的廣告份額,這份額多數是增量,搜索巨頭們激活了廣發中小企業的廣告需求。
這些評論文章其實沒有瞄準主要矛盾,廣告公司不可能真的去收購媒體,也沒有可能真的運營好一家媒體;同樣,媒體雖然也多有做直接去接觸廣告主的行為,但多數還是要通過代理的。
瞧瞧這些廣告公司們用了多少人力和物力服務廣告主,就會大概理解我所說的,新媒體巨頭們不太可能真的變成一家廣告公司,雖然他們的收入來源多數都是:廣告費。
廣告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新媒體巨頭們的競爭力不同。
互聯網在沖擊傳統媒體渠道的份額,但這沖擊更多的是針對平面媒體。在我們之前發布的【2013年全球廣告市場現狀與趨勢】能夠看出這種趨勢:
和全球不同,隨著國內有車族的增加和大屏幕的增加,電影院廣告和廣播廣告份額應該都有增加——電視廣告增長雖然不如互聯網,但增長率還不錯。所以網絡廣告沖擊印刷廣告是組明顯的,其他的可能還需要時間來驗證。
當然,只是說廣告巨頭們的并購不是為了對付新媒體巨頭們,不是否認新媒體巨頭的增長。
那么該如何看這場廣告公司巨頭的合并?
首先,全球范圍內來看,收購和并購是一直伴隨著現代廣告業發展的。
可以來回顧下一些經典的廣告業的收并購案例,現代廣告業的發展,就是大魚吃小魚、快魚吃蠻魚以及大魚們一起吃蝦米的資本運作過程…(僅舉幾個例子)
-1986年蘇銘天收購了一家生產電線和塑料品的公司(Wire and Plastic Products,WPP),第二年,他用這家公司完成了對智威湯遜(J. Walter Thompson)的惡意收購。成立于1864年的智威湯遜是全球第一家廣告公司,久負盛名。
-1989年,他瞄準了廣告教父大衛•奧格威(David Ogilvy)的奧美集團(Ogilvy Group),廣告自此進入了集團規模化的時代,單靠idea再也無法制造一個帝國。
-2012年, 6月21日,WPP宣布打敗日本電通集團(Dentsu),以5.4億美元收購獨立數字營銷公司AKQA;
2012年初7月初,陽獅集團將另一家獨立廣告公司百比赫(BBH)收入囊中;
-2012年,電通以近50億美元的高價買下了總部位于倫敦的數字營銷集團安吉斯(Aegis),而電通2011年的總營收不過38億美元(以2011年營收計算,電通和安吉斯分居全球廣告行業第5名和第7名,合并后雙方的年營業收入總額約為58.24億美元,逼近排名第四的Interpublic集團。)
-2013年,陽獅集團與宏盟集團正式宣布合并——7月28日,陽獅集團與宏盟集團正式宣布合并組建Publicis Omnicom集團。2012年兩家公司的合并銷售額達到227億美元,超過WPP集團的159億美元。
其次,收購的目的最大的可能是為了“客戶”。
廣告公司最核心的競爭力是什么?是“客戶”。廣告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從來就不是創意、制作、媒介購買…而是基于對“客戶”了解基礎上的創意、制作、媒介購買等等,這才是廣告公司最核心的資產。
所以,從全球范圍內來看,沒有一家廣告公司能夠“通吃”,因為每一個大客戶的需求都是“獨一無二”的,這也是廣告業并購活躍的重要原因。
當然,就好像美劇《廣告狂人》中的并購一樣,并購之后規模龐大更有助于服務客戶的同時,也會造成部分客戶的流行——這也是麥迪遜大道的聲音,他們認為陽獅集團與宏盟集團合并是所有人的機會,搶奪那些感覺受到冷落的廣告主。
再次,廣告公司和媒體之間的合作大于競爭。
不僅是新媒體,傳統媒體也常有繞開廣告公司直接和廣告主合作的案例,但這終究僅僅是個案而不是常態。
因為對于媒體而言,建立一個龐大的廣告服務團隊是不靠譜的,也不是媒體核心競爭力所在;所以媒體需要借助廣告公司來實現商業回報;而廣告公司的特點是不局限固定渠道為廣告主提供服務——所以每一次媒介平臺的變革都是廣告公司們全新的機會。
當電視成為主流媒介渠道的時候,才是現代廣告業大發展的時期;互聯網也注定是如此的,無論是Google還是百度又或者Facebook,都不可能會廣告主提供“貼身”服務的,跨平臺的廣告服務指望廣告主自己個去完成也終究是成本太高——所以廣告公司的價值對于廣告主和媒體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尤其是,以Twitter為例,正是因為和廣告公司之間有良好的關系,這些年的營收才能夠快速的增加。
所以,廣告公司們會主動面對媒介形態的變化,這也是眾多新媒體營銷案例多數是品牌企業的重要原因。
對于互聯網(移動)公司們而言,在搶下碎片化的中小企業的廣告費用之后,更需要在品牌廣告主領域有所斬獲;而這,需要和廣告公司們合作,而不是互相吐口水。
作為一個廣告業的邊緣人,對于此次收購的評論其實很簡單,這不是為了搶新媒體們的糖,而是為了把市場做大,一起弄更多的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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