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廣告擺放在地上,有人詢問時才從包里拿出商品進行交易。針對這種的行為,云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類行為違反了污染路面的法律法規,并且可能面臨雙項處罰。
近日,本報接到市民反映,貴陽城區內有很多小販在地上貼廣告售賣物品,市民走路時不注意踩到廣告,小販還會出口相罵。記者走訪發現,市民反映的情況在鬧市區普遍存在。大西門一商場門口的人行道邊,一人面前放著印有各種規格U盤、內存卡價格的紅色畫布。當有人走近并詢問商品時,他立即從包里拿出商品。記者發現,放在地上的廣告占據了人行道的三分之一,因為小販會對踩到畫布的人出口相罵,來往的人不得不放慢腳步,繞開畫布行走。
針對這種只貼廣告,未擺出商品的行為,云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類行為首先違反了兩項法律法規——亂貼廣告和占道。“個別小販知道擺攤設點會被暫扣物品,為了躲避處罰,選擇只在地上貼廣告,有人詢問才拿出商品交易。”該負責人解釋道,在地上貼廣告,將首先依據《貴陽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按污染路面實施處罰,若發現有商品買賣的行為,除了污染路面和占道外,還將定性為擺攤設點的占道經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可進行暫扣物品,并實施處罰。
根據法規,擅自在道路、橋涵設施上設置廣告,或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涵擺攤設點等行為的,可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如造成設施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將責令修復或者賠償損失,并對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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