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城區的張先生撥打市民熱線稱,在育英大街與天衢路交叉口人行道上有一輛貼滿廣告的 “僵尸車”長期停在人行道上,影響通行。
上海廣告公司記者來到現場發現,該車是一輛依維柯,車身上寫著“高價收車”“二手車收購、置換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據附近商販表示,該車停在此處已有一段時間,就像一個廣告牌,可能是看中此處人流量較大吧。
車體廣告是以汽車為載體進行商業宣傳的一種宣傳形式。除了一些專門用于商業宣傳的廣告車外,甚至一些私家車主也在自己車身上做起廣告宣傳。
記者在東方紅路上走訪發現,10分鐘就有3輛噴涂著車身廣告的私家車出現,內容涉及琴行、婚紗攝影、汽車裝飾美容等。幾位受訪市民認為,這樣的流動廣告能吸引眼球,可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也有市民表示:“原本干凈的車身貼了這些廣告后,跟街頭墻角貼的‘牛皮癬’沒兩樣。 ”
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私家車只要在車體上做廣告(公益廣告除外),就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辦理審批手續,還須經交管部門審批才能上路;對于沒有通過審批肆意粘貼廣告的車輛,將會進行相應處罰。
至于廣告車長期占用人行道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市城管執法局的工作人員。據介紹,他們只負責對廣告車的設置情況進行審批,“提交短期申請的流動廣告車,我們會按照流程進行審批,而這種長期固定的車輛,不符合審批條件。”工作人員表示,該車既無許可證,且占道停放影響市民出行,初次發現他們會立即通知車主將車開走,如多次不改,將根據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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