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經查實,婺城區新獅、乾西、竹馬、白龍橋等鄉鎮(街道)轄區內杭金衢高速公路及國省道沿線有戶外廣告設施未批先建,違反了相關規定。現根據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要求,請廣告設施所有者根據各鄉鎮(街道)通知要求于2014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廣告設施。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沒收并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如有異議,請與所在鄉鎮(街道)聯系。
婺城區“三改一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5月23日
上一新聞: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審批改為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