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眾舉報,有人涂改了浐灞廣運潭大道的一處交通標牌,已被警方控制。新華網陜西頻道報道組隨即來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未央大隊了解情況,未央大隊秩序中隊隊長王延喜向報道組講述了當時的具體情況:“近期,交警支隊未央大隊民警在巡邏的時候發現,北辰大道和紅旗路十字往南200米左右一處交通標牌被附近商戶私自涂改,經過追查,發現涂改交通牌的是一家附近的商戶,因為位置相對偏僻不好找,于是就在交通指路牌上貼上了自家公司的名字。”
報道組隨后聯系了涂改交通標牌的當事人——某商戶策劃經理王女士(化名),王女士說:“開業以后很多客戶都說我們的地方不好找,今年6月我們就找了一家廣告公司幫忙申請廣告牌,但是等了很久都辦不下來,后來實在影響生意,沒辦法只能出此下策,找了幾個人把路上最醒目的交通牌給改了,貼上公司的名字。”王女士表示,“公司名字涂到交通指路牌上以后,他們覺得宣傳目的已經達到,就沒有再去辦廣告牌,直到最近被交警大隊發現后找到他們”。王女士在接受警方教育后表示以后會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未央大隊民警告訴新華網陜西頻道,這起事件中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未經公安交管部門批準,私自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設置廣告牌,且妨礙安全視距的,并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七款: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