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2時40分許,大風將北京玉淵潭公園西門口的廣告牌吹倒。正逢公園的櫻花節,位于公園門口的廣告牌下聚集了眾多拍照的游人。廣告牌突然倒下時,7名游客躲避不及,被砸傷或擦傷。(4月14日中國青年報)
最近幾年,有關廣告牌傷人的事件屢屢被媒體曝光。比如2012年1月7日在溫州市發生的女裝店的店招廣告牌墜落事件,砸傷了4名路人,其中2人被砸傷了脊椎骨。而前天發生在北京玉淵潭公園驚險的一幕,也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廣告牌傷人,從表面上看,確實屬于“飛來橫禍”,人們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瞬間被廣告牌擊傷甚至死亡,頃刻的巨變,給受害人的生活及其家人帶來了嚴重的影響。這還不算,因為有些廣告牌屬于公共設施,界定起責任來也存在著一定的難度,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廣告牌從天而降,多是因為暴風、雨雪等原因,由于風大雨強,偌大的廣告牌禁不住狂風暴雨的猛烈摧殘,“無可奈何”的飄落下去。但是,如果我們換個角度想一下,就像問題的兩個方面那樣,我們的相關職能部門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從某種角度來說,如果我們的廣告公司也好、豎牌單位也好、綜合執法部門也好,如果在樹立廣告牌的時候,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急躁,多一些實際。少一些形象,多從群眾的安全角度著想的話,如果在發現廣告牌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進行修理或取消的話,那么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廣告牌從天而降,既是“天災”,又是“人禍”。它砸傷的不僅是行人,更是政府職能部門作風的公信力。在已經出現的幾起廣告牌傷人事件中,倘若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的話,及時進行加固更新,那么廣告牌傷人的慘劇也許就不會上演。
政府職能部門統籌管理的事項很多,有些事項處理的可能不盡人意。但如果我們站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處理問題的話,那像廣告牌這樣的安全隱患應當在首要的治理范圍內。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從類似的事件中汲取教訓,多一些安全檢查,不要讓廣告牌傷人的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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