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廣告牌、廣告拱門,這些設施的主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盡到什么義務?本欄目法律顧問黃必良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
他說,日常生活中,廣告牌、廣告拱門或其他高空擱置物、懸掛物、建筑物等發生倒塌、脫落致人損害的現象是十分普遍的。那么,作為這些危險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在設計、施工、質量等方面都應充分考慮適應當地的天氣情況,保障其在正常風力波動范圍內的安全,同時應當注意平時的維護和經常性的必要檢查,消除潛在危險,以免因年久失修、安裝不當或質量問題而發生突然的墜落、倒塌給行人造成損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盡力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上一新聞:LED迷你發光字制作的現狀及發展空間
下一新聞:寧德市區不少標語廣告錯字連篇讓人大跌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