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小額貸款、教育培訓、理財產品、樓盤銷售……這些廣告常以卡片或短信形式出現,讓人不堪其擾。根據2015年9月實施的新修訂廣告法規定,這些擾人的廣告都是違法的,但遺憾的是,由于取證難、查處難,南昌執法部門尚未對這些騷擾我們生活的非法廣告進行查處。
“垃圾短信廣告刪都刪不完,真的很煩。”郭先生拿出手機給記者看,以106、139、151開頭的各類短信多達數十條。“難道沒有哪個部門管管嗎?”
據悉,2015年,僅360手機衛士就為全國用戶攔截垃圾短信約318.3億條。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如違反此規定,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行情況如何呢?6月13日,記者分別采訪了省市廣告監管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均沒有查處此類違法廣告的案例。
這是什么原因?
“主要是調查取證難。”省工商局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塞到車上和住宅里的廣告,一是未收到這方面的投訴;二是即便執法人員看到有人往停放的汽車上塞廣告,但聯系不上車主,同樣難以查處。“對短信類違法廣告,設區市廣告監管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我們將下發通知,督促設區市監管部門加大查處力度。”
“短信類違法廣告查處也有難度。”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普遍情況是,發送短信廣告的并不是廣告主,僅憑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力量,找不到發送短信的單位或個人。“例如,根據房地產的短信廣告去找房地產開發商,若開發商不承認是其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發送的廣告,證據就不充分,缺失了中間的環節,部門處理起來也較難。”
“我認為,相關部門應成立聯合整治小組,這樣的整治才有力度。”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通信、公安都介入違法廣告的整治,找到違法短信廣告的發送人,對廣告主進行查處,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與發送人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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