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懷柔鎮南關村村委會原主任張玉東承包林地,自建39棟別墅,做廣告進行銷售,成為北京首例因占用農用地被追究刑責的人。昨日(8日),西城法院以張玉東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破壞林地建別墅銷售
檢方指控,張玉東于2006年4月間,與懷柔橋梓鎮峪口村村委會主任陳有海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非法改變農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別墅39棟及道路、護坡等附屬設施。經鑒定,造成林地植被破壞面積約41.7畝。
此案在開庭時,張玉東表示認罪。張玉東說,2002年,他從朋友王某手里接過農家樂山莊繼續經營,看到山莊后面的一大片山林閑置,于是找到峪口村村委會主任陳有海商量,想承包該片山林辦旅游、搞種植。
張玉東拿到地以后,雇施工隊興建別墅、道路、護坡等附屬設施。用妻子的名字注冊了公司,開始宣傳、售賣別墅。
截至案發時,39棟別墅已經售罄。別墅每平米的售價3000余元,與購房人的《房屋轉讓協議》上蓋著峪口村村委會公章。據陳有海在事后接受調查時表示,張玉東自稱如果房子無法銷售,就沒錢交承包租金,他無奈才同意蓋村委會公章。
案發后作假證掩蓋
由于張玉東在接受涉案調查時,得知非法占用林地不夠10畝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為脫罪,他找到親戚嚴金磊等人,簽訂虛假分包合同。嚴金磊被訴犯有包庇罪。
法院認為,張玉東侵犯了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構成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而嚴金磊明知張玉東涉嫌犯罪,還為張玉東作假證明包庇,妨害了司法活動,已經構成包庇罪。
鑒于張玉東非法占用的5615.865平方米面積已被懷柔區林業局行政處罰,法院對這部分未計入刑事處罰的面積。
西城法院最終以張玉東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嚴金磊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目前,檢方已對陳有海以同樣罪名進行追訴。
■ 追訪
別墅已住人仍未拆除
2009年,懷柔法院做出拆除違建的裁定,但因為“不具備執行條件”而未執行。
昨日,此案公訴檢察官表示,由于別墅都已經售出,并且住人,執行起來難度很大。檢察官表示,此案結案后,檢方將與法院商量如何拆除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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