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標牌管理制度
1、分項工程施工,班組質檢員和其他管理人員跟班檢查,完成后由班組自檢互檢,并由項目經理部質量員作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和評定,書面記錄結果作為階段標識。
2、分部工程的每一項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部質量員應書面評定其質量,經質安處審核后有效。
3、隱蔽工程的分項(或分部)工程的檢驗應請顧客(或監理)參加,并簽署書面記錄作為階段標識。
4、分項工程施工中,項目經理部質量員、班組質檢員或其他人員發現不合格品(項),應由項目部質量員向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員報告,項目經理部質量員應在事故現場設置“不合格”標識,施工人員撤出,停止該過程的施工。
5、項目經理部根據上級部門審批的糾正措施,在事故現場設立返工(或返修)標識,撤去“不合格品”標識,施工人員根據標識指示的部位和措施進行返工或整修。
6、材料質量通過進貨檢驗記錄:記錄各類產品的質量和使用部位,對檢驗合格的產品加以標識,并放置于合格品專用堆放場所,對不合格品隔離存放和返場。
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必須佩戴胸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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