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筆者在乘坐出租車時發現,不少出租車駕駛臺上都貼有各種小廣告,廣告內容五花八門,采訪中,筆者了解到,這些張貼在出租車內醒目位置的小廣告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工商部門的審批。
小廣告“掛羊頭賣狗肉”
許多乘坐出租車的乘客會發現,車內駕駛臺上會有很多五花八門的小廣告,這些小廣告看似是“禁止吸煙”的溫馨提示,但事實上“禁止吸煙”四個字只占據廣告總面積的十分之一,有的甚至更小,這些禁煙廣告通常只有A4打印紙一半大小,廣告內容多半是洗浴、娛樂、私房菜等,內容、格式和用詞都沒有嚴格規范。
“廣告費”只是一條毛巾
出租車司機告訴筆者,這些貼廣告的人基本上都集中在出租車加氣站周圍,在車輛排隊加氣時,經過出租車司機同意后張貼在駕駛臺明顯的位置,通常貼廣告時會給司機們的一些小回報,但基本上都是一條毛巾,一包抽紙,或是某某營業場所的優惠券。
小廣告未經工商部門審核
隨后筆者采訪了市工商局商廣處,據該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這些車內的小廣告都沒有經過工商部門的審批,出租車司機是沒有權利在車內擅自張貼未審核廣告的,商家如有廣告需求應該聯系出租車公司,廣告內容經過審批后才可以傳播。按照規定,戶外廣告未經審批的,依法將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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