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行動,抓獲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嫌疑人1936人,依法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44個,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024起。雖然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有賴法律進一步完善和越來越嚴格的執法行動,但作為公民個人,則更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一條個人戶籍資料買價40元售價70元
近日,江西省鷹潭市警方成功搗毀一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網絡,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隨著偵查深入,一條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網絡鏈條初現端倪。
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4月20日以來,鷹潭警方先后赴武漢、上海,對代某、王某等4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經查,中間人湖北省某水利設計院江西分院工作人員代某自2010年起,僅7個月時間便非法倒賣公民個人信息達一萬多條,涉案金額數百萬元。而被抓獲的“下家”王某2010年下半年在上海專門成立公司,暗中從事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一年非法牟利超60萬元。
鷹潭市刑偵支隊支隊長孫友生介紹,QQ群成為犯罪嫌疑人專門從事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平臺。首先,中間人在QQ群招攬“生意”,“下家”向他們提出信息需求;然后,中間人通過聯系能夠提供這些信息的“上家”,由他們查詢到公民個人信息后再轉賣給相關人員。
非法倒賣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個人戶籍資料、車輛檔案、銀行存款及交易明細、公司工商檔案、旅客住宿記錄、乘坐航班記錄、手機機主信息、犯罪記錄、暫住證和護照等,甚至還包括港澳和外國人的信息資料。
辦案民警介紹,這些個人信息資料都被明碼標價。其中:一般一條個人戶籍資料購買40元,出售70元,中間人獲利30元;車輛檔案信息獲利30元/條;賓館住宿記錄獲利40元/條,手機號碼機主信息獲利60元/條等,而較高的如個人銀行交易明細獲利達200元/條。
信息泄露陷阱處處有侵害個人信息有三類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警方抓獲15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涉案人員。警方提醒,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主要有三類。
第一,犯罪嫌疑人從網上向上家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加價賣給下家,非法獲利。第二,犯罪嫌疑人違法開設私人偵探公司,通過非法在網上購得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自制或違法購得的偵查器材,進行侵犯公民隱私權的私家調查。第三,違法開設討債公司,通過非法在網上購得公民個人信息,用于代他人討要債務。
警方特別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網上填寫表格須慎重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應該從自身做起,比如,在網上不要隨意填寫表格,應該選擇安全防范能力較強的網站存儲重要個人信息;在馬路上接受市場調查,或者在商店里填寫貴賓卡等時,要留個心眼,別隨便將自己的資料泄露給他人。遇到介紹、推薦保險業務、房產業務、理財投資以及冒充公安、檢察、法院、銀行工作人員的點對點電信詐騙案件,要時刻提高警惕,以防上當受騙。遇到個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時,市民應通過各種途徑維權,別任由自己的個人信息外泄。
實名車票不要隨意丟
鐵路部門表示,實名制車票不要隨意處置,丟棄之前,可將二維碼、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等部位涂黑或者粉碎處理。
快遞收件單要撕干凈
很多市民都會網購,很少有人會留意快遞箱上的收件單,那上面可是赫然印著你的真實姓名、住址和手機號碼。假如你撒手不管,那你的有關信息就有可能經這條“路”徑傳出去。
自動提款不必要回單
雖然銀行回單很小,功能簡單,但是只要是您發生的業務內容,都會在上邊顯示,包括存款賬號、戶名、產品名、金額、余額等,即便是最普通的個人活期賬戶取款回單,信息種類也有十多項之多。不法分子在獲得回單之后,很可能通過技術手段竊取您的密碼,繼而偽造銀行卡,套取賬戶內錢款。因此,有的銀行建議,如非必要,在自動提款機取錢時,可以不要回單,避免在銷毀回單時不慎,出現問題。
婚外情調查成泄密渠道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出動140余名警力在諸暨、上虞、嵊州、越城四地同時開展集中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案行動。行動中,共抓獲15名涉案對象,搗毀從事非法調查場所7處,查繳一批用于作案的電腦、相機、攝像機、密拍設備、手機、U盤、銀行卡等作案工具,摧毀一批非法調查網站和淘寶商店等數據平臺。
經過審查發現,紹興市涉嫌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中的非法調查公司和嫌疑人主要從事婚姻(婚外情)調查、債務追討、人員追蹤等業務。其中,從事婚外情調查的最多,從事債務追討的利潤最高。
這些公司和個人不僅違法提供公民身份信息、客戶通信資料、話單記錄、住宿記錄、航班記錄、銀行明細、手機定位、車輛GPS定位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甚至還滋生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犯罪行為。
市區城南大道上有一家錦鷹商務調查公司,其實是一家專門從事個人信息搜集的“皮包公司”。據公司負責人樊某交代,手機號碼定位業務,只需要客戶提供一個手機號碼,他就能夠與手機號碼所在通訊公司的“上家”聯系,給予“上家”一定的“好處費”,這個通訊公司的“內鬼”就能幫他實現手機定位。
協警倒賣他人信息獲刑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協警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并分別以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協警黃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2000元。判處徐某、謝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2000元。
據了解,黃某、胡某案發前分別在溫州鹿城區兩街道派出所擔任協警,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24日期間,徐某從黃某等人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轉手倒賣給被告人謝某、盛某、童某(均另案處理)等人以牟利。
其中,胡某多次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黃某,非法獲利合計人民幣3000余元;黃某通過QQ將所獲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被告人徐某,交易金額合計人民幣3110元。徐某再通過QQ將這些公民個人信息分別賣給謝某6筆;販賣給盛某8筆,交易金額合計人民幣930元;販賣給童某23筆,交易金額合計人民幣338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黃某、胡某身邊查獲的U盤內分別發現存有公民個人信息1978條和4133條。
《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完成
這項標準最顯著的特點是將個人信息分為個人一般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許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對于個人一般信息的處理可以建立在默許同意的基礎上,只要個人信息主體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對于個人敏感信息,則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礎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須首先獲得個人信息主體明確的授權。
這項標準還正式提出了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的八項基本原則,即目的明確、最少夠用、公開告知、個人同意、質量保證、安全保障、誠信履行和責任明確,劃分了收集、加工、轉移、刪除四個環節,并針對每一個環節提出了落實八項基本原則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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