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具體有多少塊非法戶外廣告,我們還在核查,目前摸查到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的有1300多塊。按照規劃一段、實施一段、整理一段,我們將出臺時間表,屆時進行新聞發布。”2013年12月30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城管委景觀處處長李志剛表示,近年來,廣州市共清拆違法戶外廣告和招牌6.8萬塊、約87.2萬平方米。
30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規章《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稿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對于戶外廣告的規劃與規范、查詢與審批、設置與維護、法律責任以及拆除費用等一攬子問題進行了解答。
根據《辦法》,戶外廣告規劃包括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李志剛具體解釋說,廣州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將城市劃為三個區。優化區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嚴控區是指一般設置路段,有商業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圍內的;禁設區是指居住區等。
《辦法》規定,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并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市法制辦紀檢組組長田路表示,辦理“兩證”不收費。
《辦法》規范了LED戶外電子顯示屏的設置。禁止在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在多層建筑墻身設置的,其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在高層建筑裙樓墻身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筑主體女兒墻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
此外,禁止LED戶外廣告每日22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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